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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09-02 16:14:09


 

泰姜教〔2024〕95号

 

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区2024-2025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和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

1.组织申请和资格认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姜教〔2019173号)精神,各学校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家长QQ群和微信群短信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泰州市姜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1),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在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的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困境儿童(孤儿)、特困职工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必须确保全部资助到位),班主任、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在9月30日前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台账,学校将最终认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今年秋季学期起,原则上各学段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均通过申请平台正式提交资助申请。各校组织学生(或监护人)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菜单,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录入,系统自动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低保、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困境儿童(孤儿)和困难职工家庭等六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学校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通过电脑端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各校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重要依据之一。

今年申请平台通过账号密码登录申请,账号是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根据特困库中的在校生信息自动创建的,若学校没有在特困库在校生中导入该生,则会提示账号不存在,所以各校务必在9月20日前将所有在校生学籍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特困生比对。请务必告知学生(或监护人)登录方式为通过账号密码登录,账号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其中“X”大写)。

各校要高度重视申请平台应用工作,充分认识申请平台对进一步提高我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的意义,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熟练掌握申请平台操作使用方法。对于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信息,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申请平台的学生(或监护人),可采用线下传统申请方式,主动协助其完成资助申请手续,确保做到以生为本、应助尽助。各校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申请平台使用的培训和宣传,切实提高师生家长对申请平台的知晓度,积极指导学生(或监护人)通过申请平台提交资助申请、查询审核进程、知晓受助结果,切实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增强受助学生及家长的获得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补助标准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资助经费,补助标准为生均每年1000元,各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2.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困境儿童(孤儿)三类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3.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和免学费。1普通高中助学金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政府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10%。2)普通高中免学费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700元。

4.普通高中姜堰区政府资助项目。根据姜堰区政府办《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暂行办法》(泰姜政办〔202033号)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执行省市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姜堰区户籍且具有姜堰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行“增项、提标、扩面”。1增项。一是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在享受现有的国家资助基础上,增加免收项目3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教材费补助标准按每学期实际收费标准减免;ƒ作业本费补助标准按每学期实际收费标准减免;二是对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增加免收学费,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元。2提标。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将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提高到4000元。3扩面。助学金资助面已经10%扩大到40%,扩面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的农村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元(姜堰中专部分专业为每生每学年24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利用学校公示栏、班级公示栏、学校网站、班级QQ群或微信群等,采取多种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学生及家长,切实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做好资助政策咨询解读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88086057。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学生资助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在9月30日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好学生资助申请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10月15日前将学校初步认定享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册《姜堰区2024-2025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幼儿园在受助儿童名单确定后,根据《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子系统(学前)的通知》(泰姜教办〔2019〕59)要求,于11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将2024年秋学期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填报时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的核查比对工作,并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比对数据库结果填写好《泰州市姜堰区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名单》(附件4),于10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如省系统比对数据库中没有,学生家长又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请一并报送审核。在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各校要尽快根据申请表资料,按《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泰姜教办〔2016〕46号)要求,于11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将2024年秋学期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填报时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

4.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孤儿的免学费工作,在学生入学时凭相关证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并认真填写好《2024年秋学期姜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附件5),于10月15日前将汇总表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认真填写《姜堰区2024年秋学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卡办理明细表》(附件6),并收集新增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注:年满16周岁,2008年10月30日前出生的所有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得用户口簿代替,并统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复印,每生单独复印在一张纸上;未满16周岁,2008年10月30日后出生的所有学生必须同时提供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学生和监护人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的复印出生证明),将身份证复印件按明细表顺序整理好,以便统一办理资助卡。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表格从电子办公平台报送。按《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泰姜教办〔2016〕46号)要求,于11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将2024年秋学期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中国家资助模块,填报时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

6.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泰州市姜堰区政府资助项目的申请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泰州市姜堰区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根据申请情况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将申请资助的学生信息填写到《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秋学期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7),10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表格从电子办公平台报送。按《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泰姜教办〔2016〕46号)要求,于11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将2024年秋学期享受姜堰区政府资助的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中地方政府资助模块,填报时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

7.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务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认真做好秋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工作,严格规范收费。要认真填写《姜堰区2024-2025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情况统计表》(附件8)、《姜堰区2024年秋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助学金资助卡办理明细表》(附件9),并收集新增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注:年满16周岁,2008年10月30日前出生的所有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得用户口簿代替,并统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复印,每生单独复印在一张纸上;未满16周岁,2008年10月30日后出生的所有学生必须同时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学生和监护人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的复印出生证明),将身份证复印件按明细表顺序整理好,以便统一办理资助卡。10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表格从电子办公平台报送。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11月份维护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提交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以便上级审核。

8.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根据省、市、区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或家长是凭诚信申请助学金,所以不需出具镇(街道)、村(居委会)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只要在省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请或填写《申请表》,各校要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但不得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列为资助对象。要严格按资助标准进行学生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学生资助经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要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到区财政拨付的补助经费后,必须按时足额,通过打入学生(或监护人)的银行卡发放,不得用现金发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学生助学金专用资助银行卡,将资助经费通过助学金银行专户,按时足额发放。如发现学校存在应助未助、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发放资助经费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各学校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如不报则视学校自动放弃,后果由学校自负。如遇问题请与教育局财务科叶新春联系,联系电话88086057。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泰州市姜堰区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表》

3.《姜堰区2024-2025学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4.《泰州市姜堰区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名单》

5.《2024年秋学期姜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

6.《姜堰区2024年秋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卡办理明细表》

7.《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秋学期普通高中政府资助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8. 《姜堰区2024-2025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情况统计表》

9.《姜堰区2024年秋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资助卡办理明细表》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48月27日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

发布:xingz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