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 瘾
(小说)
作者:三水游子
题记:有个哲理故事讲得好,时有风吹幡动,一僧曰风动,一僧曰幡动。议论不已,慧能进曰:不是风动,不是幡动,而是心动。“廉”与“腐”,一样的“广”字外表下,有颗不一样的“心”。贪心一动,信仰就开始动摇,底线就逐步失守。
第一章 车 祸
2014年8月23日下午,江城区某集团公司设备车间主任丁平打电话给王斌,请他帮忙维修机床,修好后已是晚上,丁平提出请王斌吃个便饭,但丁平晚上另有事,就安排车间电工周浩作陪,周浩考虑到人少吃饭没气氛,就喊上同事曹星亮和华晨一起吃个饭。
期间,4个人一共喝了1瓶白洒、4瓶啤酒。饭后,周浩提议到公司办公室打一会儿牌,醒醒酒再回家,但曹星亮坚持要回去。
当曹星亮开着二轮摩托车行驶到江城公路木行段时,不幸发生事故,把横穿马路的木行初中离任校长王灵撞死,他本人导致颈髓损伤伴高位截瘫。经鉴定,曹星亮构成四级伤残。为此家人一共花去67万余元医疗费。
王灵家人把曹星亮告上法庭,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横祸,曹星亮的家人只好把一起喝酒的几个人捆绑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曹星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明知酒后驾车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仍然心存侥幸,对其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曹星亮对自身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减轻三名被告的责任。考虑到周浩是晚餐邀约人,相对其他两名被告应尽到更多的保护、提醒义务,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王斌是客人应承担更轻的赔偿责任。因丁平没有一起喝酒,公司及丁平对曹星亮参加吃饭事先并不知情,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参照一些判决案例后,判定周浩、华晨、王斌连带承担王灵和曹某受伤致残的各项赔偿费用的7%。其中由周浩承担3.5%,华晨承担2.5%,王斌承担1%,其余损失由曹星亮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以后,王灵家人不再上诉,此事好像告一段落。王斌一次偶然的机会听到:王灵死后有许多人在他家后面,那个山城初中学校门口,燃放了许多鞭炮。他决定约周浩、华晨一起去探个究竟!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