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大家好!
首先,我衷心感谢大家为孩子选择了我园——一个具有花园式的欧式美称的幼儿园。说实在我园相对于附近运粮等校费用相对来讲略高一点,但我园的硬件和软件是周围乡镇不好比拟的,今年上半年姜堰大洋百货公司向我园捐赠了一座价值十几万元的淘气堡,这样的大型游乐场在城区的幼儿也无法享受到,你的孩子每天下午可以享受。
其次,我要感谢在座各位家长能如期参加今天的家长会。今天来参加家长会的家长,说明对孩子的教育是很重视的。在座的家长(有的曾经是我的学生)也许多数人认识我、了解我,我是大伦中心小学的一名教师——夏志群,因为原来的李校长兼园长,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办了退休手续,所以由我来代替她做好幼儿园各项工作的衔接,为各位家长和老师做好服务工作。
今天我想跟在座的各位家长谈两个问题:
第一,有关幼儿园课程设置方面的问题。
说到课程设置,我先要与大家沟通一下对孩子教育观点的问题。如果哪一位家长是单纯地想让孩子多学一点什么而送到大伦中心幼儿园,那你就错了,我不会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而迎合这样的家长,去作对不起下一代、伤害下一代的事的。
现在有很多家长注重学习,理念也比较先进,有些就认为:你看某某家会认多少个汉字、会计算10以内甚至20以内加减法,这个孩子多聪明啊!其实在幼儿园里我们并不要刻意去追求孩子学多少知识。我们幼儿园一直以科学的理念指导工作,给孩子一个金色的童年、快乐的童年、幸福的童年。
我们让孩子学的不仅仅是一些书本的简单的知识,关键是让孩子在活动中学习交往、丰富孩子的情感,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文明礼貌、友爱协作。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的求知、探索的兴趣,以便孩子终生受益。因为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可以陪伴其一生,并影响他的一生。
我们来看看我国的教育方式,明显跟西方国家的教育方式不同,西方国家的家长去接孩子的时候问的是:今天你玩得快乐吗?今天你跟谁合作了?强调的是孩子本能的发挥,个性的张扬和与人合作的精神。提倡让孩子主动的、探究性的学习,培养的是孩子的兴趣和能力,让孩子举一反三的学。
幼儿园以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和培养良好的学习兴趣为目的。因为幼儿时期是培养和形成一个人终身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的最佳时期。幼儿园是基础教育,学习的内容就是最简单、最基础、最容易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各种方法,游戏活动让幼儿对这些知识和技能愉快的掌握,并产生兴趣,激发出学习的欲望使之养成终身学习的爱好。
第二,谈谈幼儿在园的安全问题:
刚开学我曾经跟老师讲过,家长不只是送来了一个孩子,而是送来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首先是孩子在园的安全问题,我们有责任保证孩子人身安全。但由于孩子年龄小,平衡能力差,肌体发育还不健全,还由于孩子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孩子行为的后果并不能自己预料。所以幼儿园意外事故也时有发生。正因为有事故的难以预料性,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2年3月26日发部了第12号令,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入条指出: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幼儿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① 因校舍、场地、公共设施及玩具或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
② 安全保卫 、消防、设备等因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③ 幼儿园向幼儿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或体罚、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事故的。
但有的事故幼儿园没有过错,那么承担责任的是幼儿的监护人。
如:老师组织正常活动,一孩子因推搡造成另一孩子摔伤的,由推搡孩子的家长承担责任(带子受过)
又如:孩子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园方的。(如果您的孩子有特殊情况,请各位家长及时告之孩子所在班级的老师)
又如有的孩子是在正常的一日活动中自己摔跌受伤的。即:最常见的也是这类孩子自己行为的不慎或处理能力差磕磕碰碰。所以说家长应有心理准备,再好的幼儿园,再负责任的老师也不敢保证不发生这样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只是保证不出责任性的事故,不可预见性发生事故,我想多数家长是应该能理解的。因为有的孩子在家也有磕碰的。以上我们所说的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家应该会分析,区别对待。也就是说,幼儿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属不可预见性的意外事故,则幼儿园不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因为孩子初入园情绪烦燥,往往发生抠挠现象,这也是家长应正确对待的。
我们祈祷孩子安全无事故,但愿家长们也正确理解和对待并重视对孩子安全教育,自我保护的教育。
谢谢大家!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