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的“教鞭”
郝彤蓉
关于“教育惩戒”,这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了。今年2月份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提出,“中小学校对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这又将“教育惩戒”这一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引来了大众的热议。
首先,教育究竟需不需要“惩戒”?我觉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苏联教育家马卡连科一段关于教育惩戒的论述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所谓不以规矩,何以成方圆?学生的成长,本身就是一个在不断犯错、不断自省、不断纠正的过程,在校不守常规、做错事更是学生在校的常态。单纯的说教,有时效果是微乎其微的,这时就需要适当的“教育惩戒”的介入。“教育惩戒”是对不好行为的阻止,并尽量将其扼杀在萌芽阶段,同时也是对学生群体的一种保护。为什么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学生越来越失控?究其原因,就与“教育惩戒”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现今的教育体制、社会舆论、媒体导向都把家长和学生捧上了天,供成了神,这批独生子女的学生大军被宠坏了,无论犯什么错,老师只可以苦口婆心地说教。老师的行为稍有差池,家长可以随时投诉老师,跑校长室去告状,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变得这么黯淡无光。老师们怕了,累了,对于学生已经无力管教,也已不敢再去管教。所以真的非常有必要把“教鞭”再次交到老师们的手中了。“教育惩戒”其实是一种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它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而采取的手段。“教育惩戒”不同于体罚,它是以尊重学生的自尊心以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的。现代老师的“教鞭”不是旧社会狠狠地打在学生手心的那根有形的鞭子,它是无形的,它可以鞭策学生的内心,帮其找到正确前行的方向。
那么如何挥好这根“教鞭”呢?我认为应该因材施“惩”。首先可以根据事情的性质,采取相对应的措施。A、学习类。学习中,如果学生同一类的题目屡屡犯错,那就需要课余时间再次巩固知识点,并增加一定量的练习,这有利于学生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掌握。平时,还有一些学生,书写马虎,作业总是不认真,这就是学习态度的问题,可以“剥夺”掉他最喜欢的一节课,利用这个时间指导他把未认真完成的作业再认真书写一遍。如此一来,下一次写作业的时候,或许他就会条件反射地联想到不认真书写的后果了。B、日常常规类。不爱护环境卫生,乱丢废纸的学生,可以安排他课后打扫整个教室,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当他切身感受到辛苦劳动的成果时,以后或许也不忍心再随意地扔垃圾了。还有学生,尤其是男生,经常因为一些小事起冲突,甚至拳脚相加。我发现,每一次简单地让犯错的学生说声“对不起”,其实并没有从源头上让他了解到自己的错误。我们可以在教室放置一张“思考的椅子”,放学后让犯错的同学坐在那里安静地思考。思考这样做的后果,反思有没有更好的解决这个纠纷的办法。现在的许多孩子一犯错就赶紧躲到家人的保护伞下,心理懦弱,缺乏责任心。所以需要鼓励他们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让他们感到一种责任。此外,我们还要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特征,实施相对应的“惩戒”。如果一个性格内敛不善言辞的学生犯了错,那可以惩罚他准备一个故事站在讲台上讲述给大家听;反之一个活泼好动的学生有时做错了事,则可以惩罚他一段时间的静坐。所谓“以动制静,以静制动”。
文人苏东坡就曾说过:“惟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诛:重罚)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教育惩戒”是有尺度、有思考、有温度的,它与赏识教育不是相悖而行,而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的结合定能给孩子带来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