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呼唤适度惩戒
上个世纪校园内屡见不鲜的是教师体罚学生,甚至有些体罚行为令人发指,一时间社会舆论纷纷将矛头指向教育,教育主管部门立马出台了若干相关条例、规定,明令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使得体罚之风得到了有效抑制。二十一世纪的校园已是今非昔比,学生不仅碰不得,而且说不得,稍加严厉的批评就可能被举报为变相体罚,甚至会导致学生的离家出走,教师们终日如履薄冰,生怕一招一言不慎,引来大祸,弄得家长“投诉”、媒体“讨论”、领导“重视”,最后还是自己吃不了兜着走。
面对着违纪学生,我们该如何教育?温柔式的谈话教育对这些学生早已缺乏杀伤力,他们压根儿不往心里去,也许能当着面保证坚决没有下次,可一转身就旧病复发,甚至变本加厉,老师再找,他再保证,因为他清楚得很,你就这么几个招,既不可能辱骂他,更不敢惩罚他,让他觉得“我错了,你老师又能奈我何?”,进而得寸进尺,以至于将来走上社会酿成大祸。学生如此猖狂,教师们真的无计可施吗?造成如此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如今的教育缺失惩戒。家庭教育中常有“严父慈母”一说,学校教育也不例外,如今盛行的教育更倾向于“慈母”,可只有慈母,缺乏了严父,这样的教育算是健全、完整的吗?所以,我认为教育需要惩罚,校园也呼唤适度惩戒。
现在,很多教师谈“罚”色变,这是将惩戒和体罚混为一谈,其实惩戒与体罚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惩戒就是通过处罚来警戒,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以教育学生为目的,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而体罚则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有背于伦理道德,是一种野蛮行径,严重违背了人道主义原则。
我主张校园内进行适度惩戒的原因有三:
一、适度惩戒是一种爱。
一位教育家曾说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必要的、适度的惩戒是规范学生行为的必然要求。中国有句古语“棒打出孝子,惯养忤逆儿”,虽然未免有点极端,但将惩戒的有效和纵容的危害刻画得淋漓尽致。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如果只是一味地讲道理会有效吗?对于一些自控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良好习惯的学生来说,很多道理就是耳边风,所有的道理他都懂,甚至说得还比老师熟,可就是不改,对于这样的学生,通过惩罚可以帮助他养成良好的习惯,这难道不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吗?“无规矩不成方圆”, 治理国家除了“以德治国”,还必须“以法治国”,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正常运转,同样地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也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才能逐步形成,让学生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并能严格执行,这才是我们教育所期待达到的效果,适度惩戒则是达成这一功效所必需的,通过惩戒可以让学生更加主动地了解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惩戒于教育,就如法律于社会,应该是学校教育的一条底线。
二、适度惩戒是一种挫折教育
常看到一些媒体报道现在的学生太脆弱,心理承受能力差,动不动就离家出走,甚至还有个别跳楼自杀的,这说明我们的教育缺失了什么,那就是挫折教育。试想,现在的孩子能经历过什么挫折?从社会、家庭到学校都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最优的教育资源,在家是小皇帝、小公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随心所欲,任性跋扈;在学校老师们将学生奉为上帝,不敢批评,只能和颜悦色地讲道理,倒不是因为现在的教师只会以情动人,而是没胆量,只要批评的言辞过于激烈,就会遭到体罚、变相体罚、损伤学生心理等言论的攻击,导致老师们在教育违纪的学生时缩手缩脚,除了讲道理还是讲道理,道理讲好了,事情也就算处理了,给学生造成了一种错觉:做错事是不用负责任的,而事实是这样吗?做错了事,就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个颠覆不破的真理,可如今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无法做到这一点,家庭是不舍,而学校却不敢,其实我们必须让学生明白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家里,如果做错了事情,就必须主动承担由此而引发的后果,应该让学生接受惩戒,让他们明白做错了事情是要付出代价的。旅美教育学专家黄全愈博士认为:说理、教育都是外在的东西,调动自我才是根本。老师苦口婆心地告诉学生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为什么对?为什么错?如果学生听不进去,就全部是白费功夫。而惩戒的结果是调动了学生的内在因素,让孩子真正从自己心里去认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从教训中学会社会法则,有了这种切肤之痛、“自己教育自己”的经历,才能在将来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如果我们现在对学生失去惩戒,只会将惩戒留给社会。到那时,社会和被惩戒者必将付出更惨痛的代价!
三、适度惩戒是一种保障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指出:“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如今的教育强调尊重学生个性,张扬个性,这样培养出的学生才不会循规蹈矩,才具有创新意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很赞成学生充满了个性,只是人的个性是否可以凌驾于道德之上?难道我们所要培养的是缺乏起码道德的个性吗?为了所谓的不抑制学生的发展,针对他们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就只能任其胡作非为吗?当他们严重影响到其他学生学习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就该睁只眼闭只眼呢?当然不能让违纪学生横行霸道,可如何来约束、规范他们呢?只有使用适当的惩戒来维护规范的严肃性,这样既可以保障教育工作的有序运行,又维护了其他学生的学习权利。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戒,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为违规行为所侵蚀,违规行为不但得不到有效遏制,还会蔓延、繁衍,最终导致“正不压邪”。
当前,我国还没能在哪部条例、法规中,明确规定视违纪行为的轻重对学生所采取的相应惩戒,可我们来看看欧美等发达国家如何实施惩戒教育的吧:英国,对犯了错的学生,惩戒方法有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校长惩戒、停学,甚至还有体罚条例,例如:不超过六次鞭打男生臀部(8岁以下禁用);法国,若学生犯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错误,将受到节假日到学校反省或加做作业的处罚;美国,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后,分情节轻重,可接受一般的纪律处罚、体罚、几天不上学、开除、勒令转校,而一般的纪律处罚就包括勒令离开教室10至30分钟。我们总期待着经济等诸多方面能够与世界接轨,为什么在教育上就不能仿效呢?
当前,提倡“赏识教育”、“情感教育”、“爱心教育”等教育方式,可我们不能认为赏识、激励就是包治一切的灵丹妙药,“惩戒教育”也是以学生进步为目的,不应视其为洪水猛兽,我们只要学会适度地、正确地、艺术地运用惩戒,让学生感受到惩戒中蕴涵的平等、尊重和爱,触动学生灵魂,让学生真正受到教育和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