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在各学校中的检查与监督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力实现幸福路小学“向幸福出发”的教学理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行“让学引思”,完成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育局督学工作的目标任务,为认真做好2016年秋学期督学工作,结合所负责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大力宣传《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入贯彻执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守则》,认真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坚持弘扬敬业和创新精神,提高督学队伍素质,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现“做幸福教师  育幸福学生”的教学思想。
二、工作目标
1.
督促、指导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督促各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2.
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深入推进精致管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3.
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全面规范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
4.
督导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研究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研究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5.
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督促各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6.
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扎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
7.
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确保师生生活质量和饮食安全。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不断促进安全机制和措施的建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安全稳定和师生的安全安宁。
8.
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积极打造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9.
及时总结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反馈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正确掌握中小学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问题,定期向督导室及学校报告,提出建议并督促实施,扎实开展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工作措施
1.
认真学习《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姜堰区中小学责任督学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
按时完成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姜堰区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深入学校,加强安全工作检查与督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4.
加强与教师的交流,倾听教师心声,及时将教师的意见反馈到学校,为学校制定人性化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5.
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和“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及时向任课教师和学校各部门反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提高教学质量,推行“让学引思”,创建“幸福校园”。
6.
访谈家长和群众,努力协助学校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7.
协助学校开展教学常规性工作检查。第一至第二周开展开学初教学检查,检查教师的第一堂课教案、领导的听课、教师教学计划的制定情况、师生到校情况以及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学设备准备情况等;第九周至第十周开展期中教学常规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的教案、听课、政治笔记、业务笔记及教学计划、教学安排的实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第十九至第二十周开展期末教学常规检查,并对各学校期末考试的组织、考纪考风等方面进行检查。
8.
开展实验教学检查。深入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对实验课教学计划的落实、实验单和实验报告的填写、图书借阅登记情况、实验设备配备和“班班通”及“人人通”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9.
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督查。督查“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使用情况,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措施以及各种活动等。
10.
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工作手册》及各种检查表格,搞好教学督导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软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成督学责任区(学校)工作计划、总结。
11.
按时上报学校教育督导信息,使之成为常规性工作,要求在信息质量上不断提高。
12.
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学校临时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点
2016
9月:
1.
对秋学期开学工作、收费工作、控辍工作进行督导;
2.
对学校执行课程计划情况进行督导。
2016
10月:
1.
对学校体艺卫工作进行督导;
2.
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全面推进“让学引思”。
2016
11月:
1.
对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督导;
2.
责任督学对学校半学期工作总结反馈。
2016
12月:
1.
对学校冬季安全工作进行督导;
2.
对学校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
2017
1月:
1.
总结2016年责任督学督导工作;
2.
专项督导学校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