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有这样一项规定: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这项规定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论,教育到底需要不需要适度的惩戒?如何惩戒犯错的学生?社会各界围绕这两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有不同的见解。
支持惩戒的观点认为: “如果一个学生犯了错误,而没有受到惩戒,对别人就是一种伤害,而且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如果学生犯了过错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教育或者惩戒,那就是一种放纵,其他的学生也就会效仿,导致课堂更为混乱。有了“惩戒”这条鞭子,就让学生心里产生一种底线意识,可以让孩子自觉自律”。
作为一名在教学一线工作几十年的我,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对于一个班级几十名学生来说,绝大部分学生表现应该都是比较好,即使偶尔犯错,老师友善的提醒,通过讲道理等方式说服,学生就能够改正自己的缺点。对于这部分学生,老师通过批评等言语教育就能达到很好的效果。但是一个班级,还有5%左右的学生,这部分学生本身自我控制能力很差,或者说是一个问题孩子、熊孩子,这极少部分学生往往比较棘手。他们对于老师的批评提醒无动于衷,我行我素,甚至扬言:“我就不听你的!你不敢打我,你如果打我,我就到教育局告你。”这少部分学生上课不听讲,随便说话、随意地掉头做小动作,或者影响其他孩子的学习,为了一点点小事就在课堂上大吵大闹、鬼哭狼嚎,根本不遵守课堂秩序。对于老师的提醒,根本毫不在乎。如果有些老师上课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对于这部分学生动手小小的惩罚一下。这些熊孩子就有可能会回家搬救兵请自己的家长到学校里闹事,或者对老师做出一些攻击性的行为。这些家长本身就比较护短,一旦来到学校,她们的理由就会是:我的孩子犯错你可以批评,你可以教育,但是你绝不可以动手体罚。从大道理上说家长说的话也对,孩子要通过讲道理教育,而不是体罚。但问题是你的孩子,我提醒了很多遍,她都不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他都不听。你说说:光靠说服教育有什么用呢?很多一线教师对于这一类特殊学生,只能是教育教育再教育,说服说服再说服,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课堂教学秩序混乱,课堂教学效率低下,也严重影响教室里其他孩子的学习。
作为一线教师,我期盼有一部教育法律能够规定,对于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多次教育仍然不改正自己的错误,应该要有一个适度的惩戒方式,让他们知道课堂上有敬畏之心,从而使这些孩子能够自觉自律,这样教室里才能正常开展课堂教学。也才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