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日前,蚌埠市怀远县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决定显示,因当地包集中学的梁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教育部门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开除决定作出后,很多教师认为学校作出的处罚有处理过重的嫌疑。(《安徽商报》6月8日综合版)
在这起事件中,究竟是谁之过?在强者与弱者之间,人们通常会站在弱者一边。虽然相对于学生来说,老师是所谓的强者,但我还是和绝大多数网友一样,坚定地站在梁老师这边。原因无它,只因教育局对梁老师作出的开除处罚决定,既不合情理,也有悖法理。说教育局是被舆论绑架了,都是对他们最客气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等法律法规对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均作出了明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属于违德、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局的理由是梁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但事实上,该条款的原文是“老师体罚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在这次冲突中,学生侮辱老师,拒不承认错误,都是可以减轻老师责任的情节,教育局不由分说地给予梁老师顶格处罚,有失公平。而根据这些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才会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的处罚。 在此事件中,梁老师与学生小敏之间不仅互有动作,并且事情的起因是学生在老师的背后贴了一张写有“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行为都是对他人人格上的极大侮辱,考虑到当时是在上课期间,以及梁老师与学生作为师生的特定关系,性质就更为恶劣。我认同网友的一句话, 这样的学生才应该严惩。要梁老师保护学生胡作非为吗?那么老师的尊严呢?做人的权利呢?任何行政部门都要有真正直面真象的勇气和担当!
时下,教师,已经成为“高危险”职业,对犯错误的学生,既不能教育,又不能批评,更别说打和骂了,社会的悲哀,中国教育的耻辱。这就是中国教育的现状,一群不懂教育的在对教育指手画脚,师道尊严丧失殆尽,学生无法无天,领导推卸责任,社会媒体添油加醋、大肆渲染,学生给老师打伞就能生出很多事端,原本的师生情谊只剩下回忆,现在的师生关系已经转化为敌我关系,让我们看不到中国教育的明天。
没有严师出高徒的定律体现的是中国教育立法的耻辱,没有制止住腐败的文化毒瘤是社会倒退的表现,是现代社会腐败的结果,老师性侵学生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的腐败文化体现,学生没有规矩是中国教育阵地失败的体现。因为学生权益的过度放大,已经威胁到正常的教学管理。学生可以骂教师,但教师却无法捍卫自身的尊严!试问,在一个毫无“规矩”可言的环境中,能培养出懂得“方圆”的学生吗?现在社会上就需要能低声下气的老师,不敢说学生,不敢管学生,更不敢罚学生的学校,这样的学生走出校门是什么样的?自古“严师出高徒”,可一个被剥夺了尊严的教师,又如何能“严”起来?没了“严师”,这个社会也就不要指望再有什么“高徒”了。
师道无尊严,则教育无前途!
20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