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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06-04-08 16:53:30

附件二: 江苏省“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教育信息化和基础教育发展需要,规范和完善我省“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可持续发展,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央电教馆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以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管理者、研究者、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人员为主体;倡导竞争,择优立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设立“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领导小组”)。其下设“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事地点设在江苏省电化教育馆研究部。

“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发布相关课题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核各级各类课题,遴选重要课题向中央电教馆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推荐;决策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课题规划实施;管理省内各级各类相关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四条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设立“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提供学术咨询、指导课题实施。其成员由“省领导小组”聘请。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和指导,“十一五”期间,我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与中央电教馆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并轨。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省领导小组”审核推荐,由中央电教馆立项的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重点课题和在此基础上推荐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二类是由“省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中央电教馆立项的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一般课题与青年专项课题;第三类是第一、第二类课题的子课题。

第六条 未能获批列入第一、第二类课题的,如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或由第一类、第二类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指定,作为其子课题,属于第三类课题。“子课题”研究成绩显著的,经省“省领导小组”审核推荐,滚动到第二类课题;其它“子课题”的研究成果证书由课题所在单位出具,其课题级别根据出具证书单位级别而定。

原则上第三类课题由省、市级教育管理部门、专业机构或研究团体设立,学校或区县级(包括区县级)以下单位的课题不设子课题。

第七条 下挂子课题的,原则上子课题单位不得超过20个。

第八条 “十一五”期间,每2年组织一次申报、审核和推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工作课题或重要项目课题经“省领导小组”与中央电教馆相关部门磋商后,随时组织申报推荐评审。

第九条 “十一五”期间,我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选题原则:为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服务,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应用研究为主,关注基础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实证性推广性研究。提倡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报

第十条 “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面向我省各级各类从事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机构、专业结构、社团、企业,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示范)学校及其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工作者个人(以下均称为“申请人”)。

(一)申报课题的单位需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不具备该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正在承担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且未结题者,暂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4、为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劳动及知识产权纠纷,各单位申报其它系统的课题时,不得与本课题研究内容雷同。

5.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以及课题组成员,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需出具能够证明该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的保障材料。

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第十二条 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审核合格的申请书,集中报送中央电化教育馆。迟于受理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出的申请书,将不能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

第十三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课题,不收费用,但通过“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第一、第二类的课题单位或个人需向中央电教馆相关审批立项部门交纳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统一开具收据。各申报单位均预交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与《申请书》同时送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未通过“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课题退回预交费用。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我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监测”相结合,“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立项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省领导小组”协助中央电教馆相关部门管理第一类课题,重点管理与指导第二类课题,对第三类课题实行一般管理,日常管理和指导由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各类立项课题要按照本办法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课题负责人应主动接受所在单位管理并积极争取所在单位的支持。同意本单位人员申报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在时间、人力、经费、出版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鼓励承担课题的单位或课题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对其所属人员承担或参加研究工作的成果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主要负责人所属单位对各类立项课题的支持情况和实效,作为该课题结题评审与评优的指标之一。

第十六条 构建信息化管理与交流平台(依托江苏教育资源网www.etec.edu.cn/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专栏),逐步实现课题申报、评审、立项、评估、结题等工作的网络化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前,第一、第二类课题的课题组应提交年度研究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根据各课题的实施周期和进展情况,第一、第二类课题将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中期评估、检查和指导工作,第三类课题的中期评估和检查、指导由所在课题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各类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审核同意进行上述变更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条 各类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撤销课题处理: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立项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二十一条 对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组织评奖活动、刻制课题组印章的管理。

第一类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和开展评奖活动,须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中央电教馆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第二类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和开展评奖活动,须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各课题组织开展课题评奖活动要有明确的评奖标准、规范的评奖办法和程序。评奖活动力求少而精,评奖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得借评比活动之名收取评比费用。

第一、第二类课题的课题组原则上不得刻制印章。如课题研究管理及工作需要,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代章。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的研究周期为半年—3年。所有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应及时申请成果鉴定和验收。

第一、第二类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书(从www.etec.edu.cn/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公告栏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迎接相关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第三类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由课题所在单位安排。

鉴定或验收所需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

鉴定或验收组专家成员一般为5—7人。鉴定或验收组专家由“省领导小组”和中央电教馆相关部门确定。

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顾问)不能担任该课题鉴定或验收专家组成员。

课题所在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或验收的专家不超过2人。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组需要为鉴定或验收专家组的每位专家准备并提供研究成果主件、相关附件及课题结题申请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应在鉴定或验收会议之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组专家审读。采取通讯结题方式的,课题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寄交鉴定验收组的各位专家。

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负责将完整的成果文本和电子稿(含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结题申请·评审书)各一套及成果鉴定书一并送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材料齐备有效的,颁发结题证书。

第七章 成果的评奖、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五条 “省领导小组”、各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课题研究成果的出版、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充分发挥课题研究成果的作用和效益。

“省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通过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等途径,发布研究成果信息,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课题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未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估或鉴定验收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在公开的出版物、媒体、网络上作定性宣传。

验收合格的各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课题成果的文本封面显著位置标明该课题类别。

第二十七条 “十一五”期间,“省领导小组”对各类课题包括第三类课题子课题的研究成果,举行一至两次优秀成果评比和奖励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十一五”现代教育技术研究的各类课题。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与负责修订。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发布:虚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