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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厅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的通知
2012-10-11 10:20:21
电教中心
 

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和《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省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和《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及相关学段标准(见附件)转发你们,请各校收文后将相应附件打印,分发至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并及时存档。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把握好教育技术装备在新时期新的标准,进一步提升教育装备水平。特别是新建和改扩建学校的各功能场、室在建设时必须落实新的装备标准。

必须对照《标准》,抓紧制定本校(幼儿园)的教育装备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示范区创建,推动本校(幼儿园)教育装备全面达到《标准》二类要求。已达到《标准》二类要求的,要按照《标准》一类要求不断提升教育装备现代化水平,创建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学校。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市各学校全面达到《标准》一类要求。

要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装备的管理和使用,不断提高教师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装备的使用效益,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科学素养的人才提供有力的保障。

                                

姜堰市教育局电教中心

                                 2012年3月12

发布:虚舟